一、养老保险缴费常规知识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征收部门
参保人所在当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的工作。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25日
(四)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今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五)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1、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2、个人缴费补贴:
政府给予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每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概算表(不含利息、单位:元)
(七)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
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期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不含以前年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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