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从5月10日—8月20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现将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服役及服刑人员),未参加机关和事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温馨提示: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领取待遇。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流动进行转移,缴费年限按照现行各险种政策相关规定认定。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户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二、参保业务办理
城乡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指定缴费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农保所(社区、街道)进行申报。温馨提示:行动不便的城乡居民可以委托亲属代办,代办人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将足额保费存入缴费存折或银行卡,银行统一划扣到财政专户。
四、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19年开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个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温馨提示: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每年可以进行一次缴费档次变更。
五、缴费补贴标准
从2019年开始,按照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相应调整了政府补贴标准。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温馨提示:参保人当年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没有缴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保费的,也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六、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肇源县2009年12月,肇州县2010年10月,林甸县、杜蒙县、大同区2011年7月,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和红岗区2012年7月),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自愿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温馨提示:早参保早受益。2019年开始,按照黑人社规【2018】10号文件的要求,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连续逐年缴费15年,再连续逐年缴费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七、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目前政策,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全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及银行利息,累计后除以139个月,再加上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108元。2019年开始,按照黑人社规【2018】10号文件的要求,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65-79周岁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每月加发10元。温馨提示:多缴多得。按照目前政策计算,选择每年缴费3000元最高档次且逐年缴费满15年的人员,月领取额可达447元左右。
八、遵纪守法,及时进行生存认证
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核查。没有通过核查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待遇,待补齐相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主动按照规定进行生存认证。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待遇领取人员自去世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多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返回。温馨提示: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参保人员已领取机关和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九、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1.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了明确,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示: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珍惜国家财政投入的基金,早参保早受益,连续缴费,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提高法律意识,不重复参保,不重复领取待遇,拒绝冒领养老金。存在这种情况的,应主动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改正,返还重复领取的养老金。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城乡居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市人社局 6187788 6390707萨尔图区 6181927让胡路区 6358115龙凤区 6243069红岗区 2799183 大同区 6165706肇源县 8331508肇州县 8541279林甸县 3113155杜蒙县 34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