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宿迁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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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出台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宿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都将发生新的变化,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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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个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机制更完善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原有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变,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年;4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年。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更完善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至80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5〕56号)规定,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2号)要求,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省定标准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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