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19年度的缴费期临近结束,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不受影响,现将相关缴费事项提醒如下:
一、缴费对象(一)正常申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人员。(二)补缴申报:1.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年限对应保费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待遇核定前存在若干年度中断缴费的,申请补齐中断年限保费的参保人员。二、缴费登记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有卡号及开户行信息的,自动登记为“实时电子缴税”,缴费方式默认为银行批扣;参保登记时未向经办机构提供卡号及开户行信息的,缴费方式可选择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上门缴费等方式,需采取银行批扣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县(市、区)签约银行网点开户的银行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缴费方式,并补充采集银行卡信息。三、缴费档次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到每年200元。2018年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参保居民,2019年将自动转换为按新政策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征收。2019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参保人员在上述缴费档次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四、缴费方式(一)银行批扣:对在原社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缴”的缴费人,可自愿选择该缴费方式。缴费人无需重新签订扣缴协议,只要在申报期内,在原缴费的银行卡中留有足够余额即可。(二)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办税”-“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点击“查询”——点击“缴纳”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支付——回到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支付结果界面。(三)闽税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点击“查询”——点击“缴纳”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支付——回到APP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支付结果界面。(四)上门缴费: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五、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2月25日前,缴费人需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当年度费款。六、特别提醒每月1-10日为银行统一批量扣缴时间,其他缴费方式关闭;非银行批扣时间,缴费人可选择“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上门缴费方式进行缴费。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批扣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请未缴费的人员及时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非银行批扣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请未缴费的人员选择“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上门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请提醒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从速缴费。缴费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详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