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临沂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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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临沂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称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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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一)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二)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二、缴费标准(一)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二)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他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三、缴费时间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征缴。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如下:(一)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具体集中征缴时间由各县区依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二)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等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四、征管模式自2019年1月1日起,临沂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及权益记账,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模式。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五、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人除在学校、村居(社区)集中缴纳外,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缴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等)、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等渠道完成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纳。目前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济宁银行、日照银行。各县区确定的开展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银行有所不同,缴费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选择相应银行办理缴费业务。六、咨询方式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以向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可以向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七、其他事宜(一)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或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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