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精神,以及近年来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列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实际,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制度,由省政府发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将个人缴费上限由原来的3600元调至48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变为每年180元-4800元9个档次。此外,广东还指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按规定办法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