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以及政府补贴标准
根据桂人社规【2018】22号文件要求,缴费档次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更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多样化需求。然而,对于部分特殊人群,政府也做出了决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且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
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若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则不给予缴费补贴。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金待遇发放。
三、领取条件
1.必须年满60周岁
2.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
3.对于城乡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不用缴费,从办理完参保手续之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4.对于城乡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应从城乡保制度实施当年(即农村2010年,城镇2011年)缴至其年满60周岁,也可补缴满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