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
前提条件: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内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省内转入步骤:
A 凭身份证在转入参保单位开具《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
B 持《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前往转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个人帐户明细单》;
C 向转入参保单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参保单位录入陕西省养老保险网上平台,省内转入即完成。
注意事项:养老在陕西省内有开户缴纳记录者必须做转移,否则转入参保单位无法录入养老保险网上平台。年度年审前,转出单位未完成本年度转移员工的养老保险结算的,需等待养老保险年审结算后,才可做转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个人帐户明细单》。 二、养老保险省外转移(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
养老保险如何异地转移
自从从事了社保行业我发现大家问题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养老关系如何转移,以前在外地上班交的养老保险能否转回现在的参保地?如何可以应该怎么转移?
例如:目前在西安搜才上班的张先生是西安市人士,以前在北京上班,缴纳了五年的养老保险,现在能不能把养老保险转移回来和西安的合并在一起呢?小编给大家说这是完全可以的,这就牵扯到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问题请看下文:
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
如需转移,办理程序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般是上家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就是张先生在北京的上班单位所在的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您直接将北京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单位即可。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