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办理条件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2.办理范围
2.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设区的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2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市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3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参保人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
3.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参保人本人的《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收下简称《参保凭证》)
1.1 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
1.2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
1.3 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参保人本人的《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以由本人或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1 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参保凭证》
2.2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和《参保凭证》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市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市中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历下区、槐荫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高新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天桥区、历城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个人账户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接收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职工原参保地发送《联系函》,《信息表》、转移基金收到后15个工作日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开具《参保凭证》即时办理,接收《联系函》寄送《信息表》、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86910565
历下办事处86961707
市中办事处82706562
槐荫办事处87122922
天桥办事处81608861
历城办事处88066047
高新办事处82689625
长清区社保办87220507
章丘市社保办83214757、83211769
济阳县社保办84238920
平阴县社保办87890731、87667739
商河县社保办848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