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市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
办理材料
跨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保险手册
2.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
1.保险手册
2.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5.《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跨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转移人员携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单位携带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相关调转证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后,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转出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转入人员个人帐户,将办结情况通知转入人员或单位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
1.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
4.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5.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办理地址
东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153号
电话:0546-2929277
东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庐山路东营区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46-8261175
河口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河口区海宁路287号
电话:0546-3658444
东营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