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湘潭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转出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入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转入:
湘潭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流程
转出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注意事项: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 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④ 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转出:
湘潭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流程
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符合转入政策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转移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政策的,将《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转移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注意事项: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 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④ 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地址
湘潭市医保局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12号
电话:0732-58535784
雨湖区医保局
地址:白石路
电话:0732-5823772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