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为我省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我省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
倾斜调整方面,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据了解,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