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思而思学 2023-11-04 05:00:51

《意见》对农村养老保险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将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组成,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享受标准由政府统筹,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已符合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的人员,不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如果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障)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退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各地要按照 “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 (障)待遇的关系。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如果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障)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退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各地要按照 “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 (障)待遇的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苏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58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衔接、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统筹。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他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建立老年养老补贴制度。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一)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其中:市政府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补贴比例为0.8%。

(三)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有条件的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多缴人员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缴费有困难的,有条件的区(县)政府或集体也可对其个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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