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核盘9月底发放
目前,全市约17.5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核算,并上报财政,9月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包括今年前8个月的补发工资和9月份调整后的新工资。
8月下旬,市社保局接到省里相关文件后,市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各相关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加班加点,做好调整核算工作。同时,市社保局在二楼大厅显要位置挂上展板,公开调整细则,不到10天时间,市社保局完成了市本级近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算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一人不漏,调整后的养老金一分不差。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也完成了相关工作。
本次调整的时间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其中,分为五类人群:第一类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金额为90元;第二类为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金额为85元;第三类为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金额为80元;第四类为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增加金额为78元;第五类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增加金额为10元。以上五类人群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元。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照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一个是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后,铁岭市每月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额将增加2200多万元。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铁岭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