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补发养老金多少钱,湖南省上调养老金补发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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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湖南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其遵循普遍增加,适当倾斜的原则。各地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人员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适当倾斜

一、普遍增加



1、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按缴费年限增加:
a、企业职工: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
b、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二、适当倾斜

1、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2、根据年龄适当增加:
a、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b、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或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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