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均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照补缴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补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从补缴的保险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支付,月标准为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测算表)。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手续。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按人均4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待遇发放程序
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然后由乡镇(街道)事务所归集审查报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及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的金融机构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待遇。
变更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原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变更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填写《变更登记表》,然后按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保险关系。
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自治区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相关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往年惯例,养老金一般都会在国家发布新闻后3个月左右发放到企业职工手中,但今年却迟迟未见动静,以致不少人致电社保部门咨询,还有读者打进玉林晚报新闻热线询问相关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养老金调整政策是先由各省、自治区制定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后全区各地市再按调整实施方案统一进行调整的。我区养老金的发放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全区各地市地方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利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必须按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今年养老金迟迟未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才出台调整政策(以往都是在1月份左右出台)。从2005年开始到2015年,企业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计算机系统里的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相对比较准确和完善。市社保局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只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一出台,养老金就会很快发放到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给予理解。
此外,按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养老金的调整总体平均水平是上调6.5%,而不是说企业离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企业离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而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各类“民间版”调整方案均属虚假消息,提醒市民勿信,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