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后贵州养老金上调,安徽养老金调整上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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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目前尚未出台,但根据现在沿用的上调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

贵州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完成,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

调整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倾斜调整: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管理,钱不混用,互不挤占。

组织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据了解,我省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批复的调整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人社厅详解养老保险改革热点

据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昨日,省人社厅详解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等。

缴费工资基数咋定?

缴费基数的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缴费数额的多少,那么,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哪些收入该算入缴费工资基数?据了解,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作人员12月份基本工资);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则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只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退休待遇包括哪些?

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和统筹外项目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口,由财政按规定筹集解决,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职业年金待遇由职业年金基金支付;统筹外项目由原渠道继续发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原有地方性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加发5%退休金、省外知识分子加发10%退休金和附加补贴等,这部分应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以保持退休待遇不降低;二是属于各地各单位自行增加的项目或提高标准的,仍从原渠道列支。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计发,此次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分为三类。其中,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还将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即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长短、视同缴费指数高低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经确定,发放终身。据悉,过渡期是实行新老待遇标准对比确定退休待遇的时间段,自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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