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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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待遇享受条件:

1、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原养老待遇计算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另加过渡性养老金,因涉及的人员面较窄,为便于理解,这里暂不作说明。)

(二)、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三)、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三、新养老待遇总体计发办法:(因社保局核算实际养老金的计算复杂,涉及的情况很多,这里只作通常情况下的计发办法介绍。)

(一)基本养老金的基本组成: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帐户的参保人另外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二)、分项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三)、基础养老金:

1、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参照计发月数表,从40岁的233个月到70岁的56个月;

(四)、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实际缴费月数;

(五)、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养老金的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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