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龙岩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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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龙岩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龙岩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好消息!经福建省政府研究,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4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调整?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40元。

2.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30元的,补齐至24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其他政策调整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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