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济南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济南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文件,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济南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立即行动,最快制定发放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具体措施,确保全市50万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这是济南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第三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人员、以往倾斜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是:对2017年期间刚满70、75和80周岁的,分人群再适当倾斜,其中:正常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发放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