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湘潭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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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湘潭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湘潭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日,省人社厅召开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就今年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部署。湘潭高新区社保中心积极行动,在第一时间内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截止目前,高新区已全面完成2018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标准包含以下六项: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此次调整为自2005年以来第14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续第三年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2018年,高新区共有5718名退休人员按政策上调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5516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名。截止至7月27日,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7月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8月份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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