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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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天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完全相同,挂钩标准完全一致。

调整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

(三)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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