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阜新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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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阜新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阜新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有多大?”“高龄增发究竟怎么调?”自9月20日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以来,部分退休人员纷纷来电或赶到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养老金增发中的热点问题,发现部分企退人员对调整养老金还存在一些误区。并非直接按6.5%增加养老金

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中调整幅度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不过,部分退休人员在理解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时走进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养老金调整比例就是6.5%,个人养老金普遍调整就是按照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6.5%增加。

市社保征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事实上今年国家决定继续按照6.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仅是平均增幅,绝非每位退休人员直接按6.5%增加养老金”。每个省都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不尽相同的实施办法。今年我省的养老金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即:一是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2.3%计算增加额。

举例: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1948年2月出生,2008年2月退休,其缴费年限39年1个月(调资时可算40年),调整前养老金2300元,其每月增加金额为:45+(40×2.4)+(2300×2.3%)=193.9元,调整后养老金2300+193.9=2493.9元。如果他简单地按6.5%调整,那么只增加了2300×6.5%=149.5元,可见这种算法与实际调法根本不是一回事。

并非到达高龄就立即增发

另一个咨询热点是有关高龄增发的问题。一些企业退休人员今年上半年陆续到达70周岁,认为自己高龄养老金增发就应该自到达70周岁之月起开始增加,包括下半年到龄的人员,也认为自己到达高龄之月起社保自动增加其高龄养老金,其实这也是理解上有了误区。市社保征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今年我省养老金调整文件规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除了参加普调外,每人每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增发。对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文件规定进行补差。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对于高龄增发养老金,其实文件是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和执行时间,只有在每一次调整养老金文件里有高龄倾斜规定时才能增加,并非是该人到达高龄就立即增发养老金。

举例:比如企业退休人员李某,1946年2月出生,2006年2月退休,即李某是2016年的2月满70周岁,按照文件规定上半年1-6月份到龄的企业退休人员,是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70周岁的高龄倾斜,所以李某只能从7月份开始每月增发30元养老金。

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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