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宿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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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宿迁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宿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近期,宿迁市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3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办法

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

(一)普遍调整: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三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截至目前,共为全市11.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调整提高了基本养老金,补发养老金1.15亿元。

与此同时,我市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于7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共涉及退休人员35541人,补发养老金5295万元。

从即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站或拨打人社部门服务电话12333等方式查询个人养老金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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