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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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邗江、广陵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级中学:

根据《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扬州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一)江都区、广陵区、市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和市直各初级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回扬州城区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考生病免、残免、减试、缓试审批时间:4月2日—4月3日,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携带考生免试、减试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办理。

(二)学习过程评价工作: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体锻效果评价工作:4月15日—17日进行,缓试生的体锻效果评价工作于5月2日进行。

三、考试方法

(一)江都区、邗江区所辖学校的考务工作,分别由江都区教育局、邗江区教育局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城区其他有关学校的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 学习过程评价

学习过程评价工作采用送考到校的方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负责组织。广陵区、市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所辖学校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分别委托广陵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具体实施。市直初中学校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回扬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成绩,请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

2. 体锻效果评价

体锻效果评价工作分别采取集中和送考到校的考试方法,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四、考试地点

(一)学习过程评价工作

城区除江都区、邗江区以外的其他有关学校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采取送考到校的办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锻效果评价工作

城区除江都区、邗江区以外的其他有关学校的体锻效果评价工作,将采用集中考试、送考到校和委托代考的办法。

1. 集中考点:扬州市文津中学、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 送考到校:广陵区、市生态科技新城所辖部分学校。

3. 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所辖学校中选择参加邗江招生区域中考报名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务工作,由邗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选择参加市直招生区域中考报名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的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5月5日前,将有关考生体锻效果评价成绩报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合分。

有关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详见《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扬教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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