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考农村专项计划,云南农村专项计划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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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特制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90名。(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2.招生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和二本招生专业以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皆可报考。

3.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志愿作为意向志愿,意向专业志愿仅作参考,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按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德良好、勤奋好学且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年级排名前10%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报名时间:从4月7日至4月25日止。

2.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a.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 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c. 学籍证明: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d. 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中须包含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须加盖中学公章);(注意: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必须填写文理分科后的实际数据;如没有分文理科,则填写年级总人数,若不按要求填写则视为无效。)

e. 由所在中学出具中学推荐信,含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f. 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g.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特长及能力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注: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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