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军校国防生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要求,云南国防生军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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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与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联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红河州2017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21所军队院校和24所普通高校计划在我省招生655名(含定向招收培养对象),其中军校生538名,国防生117名;文科41名,理科614名;男生646名,女生9名。具体招生计划附后。

二、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的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按照云南省军区招生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5月30日《关于做好2017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志愿填报

军校和国防生均属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在填报普通高校志愿的同时,依据个人的政治、身体、学习情况及志向,选择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

五、军检

(一)时间安排

7月2日8时开始,7月6日18时结束。

(二)检测项目

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

(三)对象确定

参加军检对象,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招考频道公布缺报名额,参加政治考核并合格的考生可自愿在官网上补填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3倍的军检人数,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

(四)体检地点

1.红河州片区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女生考生,体检地点在昆明同仁医院(昆明市广福路1099号),由云南省军区组织;

2.红河州片区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男生考生,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59医院(红河州开远市健民路147号),由蒙自军分区组织。

(五)工作流程

1.面试。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持准考证、五张小1寸免冠照片、空腹(近视考生自带眼镜),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代表、云南省军区招生办和蒙自军分区机关人员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2.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纪检干部全程监督。体检表按顺序编号,盖有云南省军区招生办印章,考生每人一式一份。心理检测项目由蒙自军分区派出参加过心理检测培训的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计算机及场地由各体检点根据日检量负责协调保障,于体检开始前一天准备并调试完毕,心理检测软件由云南省军区招生办统一下发。

3.体检结论和复查。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考生应当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军区(电话:0871?64771273,联系人:范志超)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2天后,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ynzs.cn)招考频道自行查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6日前向主办单位申请复查,申请复查考生需填写申请复查单,并经监督复议组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复查根据各体检点实际,统一安排在体检最后一天进行,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检查项目,各担负承检任务的军分区,务于医院作出检查结论的当天将检测结论(即《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辅助项目结果登记表》),统计上报云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传真:771111,联系人:范志超,电话:15284409158)。

六、录取工作

军校和国防生录取的投档数量,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投档时区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应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云南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云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国防生源基地中学上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军检。

七、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依托招生部门官方网站、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及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全面发布招生及军检信息,介绍招生政策、公布军检安排、预告军检流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开通查询举报电话,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阳光透明促公平公正。

八、复审复查

录取的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院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为最终结论,确属政治和身体不合格的,将追究负责政治考核和当地医院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环节多、任务重,每项工作都重要而具体,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下步的工作进展。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的计划统筹;严格落实面试体检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面试体检全程的管理监督,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军检面试点要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军队、地方招生部门和体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

(二)搞好协调配合。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军校招生各项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组织方式、科学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搞好与地方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推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标准条件。认真落实《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保证军检面试质量。严格执行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和迁就照顾等行为,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检查结束后,主检医生要认真填写体检表,杜绝字迹不清、失实填写等行为,需更换体检表的,必须报经省军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四)强化监督问责。把严肃招生纪律、纯正招生风气作为检验今年两项重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抓手。云南省军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人员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面试和体检现场将设立由上级派遣面试工作人员、驻地(州市)招生办、片区军检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对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妥善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省军区监督电话:0871-64771555(省军区纪检处),0871-64771273(省军区招生办)。

请各县(市)教育局、人武部将此报转发至县(市)相关单位和国防生源基地中学。

附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云南省招生计划

(司联01号)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蒙自军分区司令部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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