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丽水电大,各中专学校、直属学校: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80号)和《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科学统筹编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区域教育实际专题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以促进各级各类高中学校结构优化、协调发展。
二、充分调研,科学申报。各地各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遵循“规模适度、条件相当、计划合理”原则,仔细分析毕业生数、办学规模、办学能力、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因素,尤其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出现的新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好招生计划。编制的招生计划既要着眼于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不断巩固提高全市“初升高”比例;又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培育优质高中资源。要切实杜绝盲目虚报、随意申报行为。对于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或不具备相应办学能力的学校以及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控制或不再安排招生计划。各地各学校在组织招生计划申报的同时,要同步谋划各项招生准备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
三、普职并重,合理编制。各地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申报、编制。今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普通生、分配生(含保送生)民族生、特长生四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其新生学籍号将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其造成的后果由各地各校自负;综合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分别编报(若未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编报,将予以退回)。各地对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申报要从严掌握,计划下达后不作调整。
四、制度为先,严格遵守。高中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委培生(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招收并委托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培养学生)、特长生、少数民族学生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计划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除市少体校的布点专业外,须面向本地,不得跨县域招生,且必须在高中招生前由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