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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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

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区县(市)内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全市统筹,考生可以跨区县(市)填报市内任一中职学校,各区县(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市外招生力度,跨市(州)招生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由区县(市)报我局职成教科汇总审核。

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由在该校就读3年的思而学教育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获得,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的90%。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非音体美特色的省示范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2%,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收部分其他特长生(不含音体美特长生),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5%。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和测试办法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严格执行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今年择校生比例在省厅未出台新的政策前为非择校生计划的10%(若省厅出台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政策)。申请择校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在符合“限分数”政策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择校志愿,并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择校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2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其他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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