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分值公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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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竞赛方面优胜可获加分

有关群体子女可享受一定优惠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烟台市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对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体育方面,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考生可选择拥有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保送的资格或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其中国家二级运动员如无相应比赛成绩按最低分值计入;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要求,各竞技体校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同时,音乐美术方面,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

 电脑制作方面,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创新未来设计”大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科技方面,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凡取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学生本人发明),加20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审核原始证件。

此外,在优惠政策方面,军人、烈士等子女,根据所属类别享受一定优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加分项目不得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加分分值不得随意提高。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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