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家长和中考生更好的了解盘锦中考改革信息,整理了《辽宁盘锦中考改革政策详解》,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
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盘锦市则从今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都有啥?
目前,我省中考由各市负责组织考试。其中,沈阳市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生物和地理科目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
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考试内容都有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
考试方式如何进行?
目前,沈阳市中考考试形式为: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地理(合卷)闭卷。历史、思想品德(合卷)开卷。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
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目前,沈阳市中考仅生物和地理科目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
今后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考试分数结果如何表达?
目前,沈阳市中考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生物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省重点高中录取
需达B等及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评价方式采取日常评价、学年评价、毕业评价三种。
评价结果以综合等级形式呈现,等级一般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综合性评语和认定结果要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考试招生录取
部分高中将有
自主招生名额
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