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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考查分时间:7月6日左右
一、考试科目、分值与时间
1.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下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2.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3.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14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要做好学科评卷组长的选聘工作,按时参加省组织的培训会议;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完成。
二、评卷及统计工作结束后,各市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并受理考生复查试卷申请。
志愿填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使每个考生知晓中考招生的有关规定,知晓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知晓如何填报学校志愿。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畅通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了解中职招生信息渠道,让更多的社会青年接受中职教育。要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所填志愿必须是本人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利诱、胁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考生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各市须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自主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也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年或一年半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 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七、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