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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试时间
6月20日、21日、22日
二
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
数学120分
英语120分
(听力考试占20分)
理科综合150分
(物理80分、化学70分)
文科综合150分
(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
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
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
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注意事项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三
志愿填报
1
考生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
各市须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2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
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自主填报志愿。
3
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
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也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4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
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一年或一年半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
这些考生可享中考加分
1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3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公安烈士子女
中考时按照
批次录取分数线
分值10%的标准
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
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中考时按照
批次录取分数线
分值5%的标准
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4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
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时按照
批次录取分数线
分值10%的标准
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按照
批次录取分数线
分值5%的标准
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根据本人申请
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
参加中考
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
降分录取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
加10分投档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
现役军人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7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