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滑县初中报名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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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目前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和所属中心校,教体局负责监督、协调、审核。学校和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学校招生的宣传解释、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严禁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学校(培训机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彻底纠正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不良行为。
三、实行随机编班。任何年级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师资配备、均衡随机编班。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拒绝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区域择校就读,不得自立政策。
五、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挖”学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对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申请学位时家长提供的材料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弄虚作假的,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七、违规处理
1.纪检监察部门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将逐校抽查各类学生的有关证件,发现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因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涉事学校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责任;对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择校费或个人收受礼品、红包礼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4.对于利用工作之便写条子、打招呼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5.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其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八、招生期间,教体局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教育、纪检部门对违纪人员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