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美术文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1月30日?3月29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5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6日至4月15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6-17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科、理科、美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美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为综合分。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各科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各科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七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官方微信:nbdhyzsb
招生办新浪官方微博:weibo.com/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