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专业和录取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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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杭州师范大学所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浙江省播音与主持类艺术高考报考证;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浙江省舞蹈类艺术高考报考证;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考生体检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以外还需符合: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七条 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为165人: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5人,招生批次为艺术类二批提前批;舞蹈表演专业10人,招生批次为艺术类二批提前批;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120人,招生批次为文理类二批提前批。

具体计划表为: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八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允许考生兼报两个专业(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不得兼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14日至3月15日。

第九条 书面材料递交与初审。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3月15日前以下面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须打印,手写无效);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艺术类高考报名证复印件(艺术类考生提供);

(5)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条 初审结果于3月22日在我院招生网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于4月7、8日到我院综合素质测试点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由学院发放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安排

第十一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9、10日。

第十二条 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均为面试、播音与支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口语表达、朗读自备材料、朗读指定材料、即兴评述、现场提问、特长展示组成。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形体、软开度、技巧展示、即兴表演、舞蹈剧目表演、特长展示组成。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面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形体风度、动作反应、自我介绍、朗读指定材料、现场提问、特长展示组成,完成面试的考生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录取受限的专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二批提前。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文理科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文理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综合素质测试现场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体检的考生另需缴纳体检费,标准为300元/人(由中国民航体检中心收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根据最新的浙价费〔2013〕3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招生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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