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见,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资助政策调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额度、还款期限等方面,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将惠及我省数万学子。
省教育厅教育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完善贷款贴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除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可申请继续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二是贷款额度提高,目前我省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将统一调整为这一额度。三是贷款期限延长,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年和10年,统一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四是还本宽限期延长,从两年延长至3年整,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高校将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据介绍, 2015年7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下发后,我省积极行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健全运行机制,并要求省内各经办银行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方法,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