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学费标准,湖州师范学院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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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爱心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第一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依照高考录取规则确定名次,下同),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5-8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 元);列第9-1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68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3-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5-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第二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招生)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6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 元);列第3-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7-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13-2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33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4-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7-1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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