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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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丽水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丽水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丽水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丽水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丽水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华侨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设有4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教育学类、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其中,教育学类招生,在省内外均按类录取,新生进校一学期后按所在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在浙江省内均按类招生,省外按所含专业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选择专业,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第十六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英语。除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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