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

思而思学 2023-11-03 04:56:21

2018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生报到时间在9月15日,各位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新生请准时前往大学指定地点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请电话联系所在学院说明情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欢迎各位同学访问我院的迎新网站:http://yx.ndky.edu.cn,了解相关信息,迎新网站将于8月15日开通。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乘火车可享受半价待遇,在途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5日,请切勿提前或迟到。

地点:临床医学专业(含定向生)新生在宁波大学东校区宿舍楼下,其余新生请详见各专业报到地点通知书。

9月15日报到当天,宁波火车南站、汽车南站、长途客运中心会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老师和志愿者引导新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省外新生如果难把握时间,可以适当提前一天到达(在学院大门口、西校区门口设有提前报到接待点)。

二、行车路线和联系方式:

请新生尽量搭乘宁波地铁2号线直接到宁波大学站下车,。

如果乘坐公交车,路线如下:宁波汽车南站搭乘371直接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车;宁波火车南站可搭乘501、541直接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车;宁波长途客运中心:乘501直接到达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宁波庄桥火车站搭乘31直接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车;江东方向可搭乘367、390、547直接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车。

如果选择自驾,选择临江出口下,走北环东路、中官路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北校区在风华路北侧、西校区在风华路南侧)。

学校附近路线可参照《新生报到科技学院周边地形及行车示意图》,详见附页。

为便于新生更便捷的了解报到相关情况,请及时关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科院人”。

三、报到凭证:

新生入学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超过三天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写信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则取消入学资格。

另: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供办理学生证等用。

四、组织和户口关系:

(一)组织关系:凡党、团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1)中共宁波大学组织部(本省);(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报到时交给所在下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所在下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团组织关系由所在中学转到共青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或各下属学院团总支(考生被录取的所在下属学院团总支)。开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由各下属学院团总支,并进行团员证注册。

(二)户口关系: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户口迁往地址必须是:宁波大学(可为宁波大学××级××学院××班,或宁波大学的具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级××学院××班),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3.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

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4.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5.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7.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8.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五、体检复查:

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等方面的复查,三个月之内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六、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法: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院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规定如下:根据省物价局浙价费备[2004]13号、[2004]22号、[2010]13号和[2013]12号文件规定,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学生学费划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设计每生每学年16150元;临床医学每生每学年15400元;会计学、金融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4150元;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13150元;城市规划、日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每生每学年111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150

学分学费标准:150元/学分,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具体为:临床医学专业每学年44学分,计66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39学分,计5850元。学年结束时按实际选课学分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或不足,将转入下一学年一并计算。毕业时总结算。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