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入学指南开学时间学费标准军训时间和宿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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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学校的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是全国建立最早的六大高等师范学堂之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百余年办学,弘文励教,青蓝相继,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精神,长期坚守“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的办学特色,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比较完备的地方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仓前、下沙、玉皇山等多个校区,分列于美丽的西子湖畔、钱塘江边和西溪湿地景区,学校占地面积198.9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总值26.0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22亿元,图书馆藏书267.42万册。下设18个学院、2个公共教学单位、1个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1个国有民办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校园环境清幽,有“湿地书院”之美誉,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始终把教学质量作为立校之本,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设置7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分属10个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排名稳居浙江省高校前列,获6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系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地方实施高校,培养出了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等为代表的一批杰出校友。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628人(不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17707人、博士和硕士学位研究生1913人,留学生1008人;教职工近2200人,专任教师145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为60%。有共享院士3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10人(含青年千人)、教育部*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0人。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不断提升学科和科研水平。学校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1个,与兄弟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6个,获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资格。拥有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8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6个。2007年以来,学校在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军工研发等多方面取得多项突破,现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部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7个,省部级创新团队9个。2018年,最新ESI国内综合排名位列第95。自然指数位居中国内地高校TOP100第69位。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学校全球排名1100名,首次进入该排行榜,位列全国第99,省内第4(包括浙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省内高校前列,高水平论文数逐年上升。在青塔公布的近三年中国内地高校SSCI收录文章数量排名,SSCI近三年收录学校文章149篇,国内高校排名第58位; A&HCI收录我校文章24篇,国内高校排名第24位,两项指标均列浙江省内高校第一名(不含浙大)。论文自然指数(NPI)连续四年进入中国内地高校百强。

入住和缴费

第三条 凡具有杭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除通校、走读外均在校住宿,学校实行统一安排住宿.

新生入学前,住宿服务公司将学生可住寝室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并按各学院所报的床位安排名单接待新生住宿.新生凭录取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到所住公寓楼大厅(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并按分配的寝室、床位号住宿,按号使用家具,未经住宿服务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更改.未报到新生床位由住宿服务公司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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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生住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文件与收费许可证规定收费.每学年开学初,住宿学生应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定银行或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缴纳住宿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和住宿服务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予以缓交.超过住宿费交纳期限又未申请缓交的按拒交住宿费处理,造成住宿费银行还贷利息损失的,按同期银行公布利率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 走读、旁听等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住宿.确需在校内住宿的,在床位允许入住的条件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公寓住宿变更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住宿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 因休学复学、退伍返校等原因须中途返校入住的,在床位允许入住的条件下,由本人凭相关复学、退伍等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住宿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入住,并交纳住宿费.本学年住宿时间(以住宿服务公司受理日期为起始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第七条 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如因考研、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延迟离校的,需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学院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工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住宿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住宿,且需服从住宿服务公司统一安排.

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实习、考研复习等原因需住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学院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工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住宿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住宿,且需与住宿服务公司签订有关暑期住宿协议并服从统一住宿安排.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学生公寓.如因事中途返校,需及时办理住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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