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有哪些专业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级别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医学(含中医学 本硕连读) |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 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优势专业 |
临床医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二五特色专业、十三五优势专业 | |
医学影像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
医学影像技术 | / | |
中医骨伤科学 | / |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二五特色专业、十三五优势专业 |
儿科学 | / |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国际化建设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二五、十三五优势专业 |
康复治疗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三五特色专业 | |
中医康复学 | / | |
基础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二五、十三五特色专业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 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优势专业 |
助产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
药学院 | 中药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 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优势专业 |
药学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三五特色专业 | |
药物制剂 | 浙江省重点专业 |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 |
医学技术学院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 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优势专业、省应用型建设试点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浙江省一流专业、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 | |
医学检验技术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三五特色专业 | |
医学信息工程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浙江省重点专业、省一流专业、省十二五、十三五特 色专业 |
医学实验技术 | 浙江省一流专业 | |
制药工程 | 浙江省十二五特色专业 | |
生物技术 | /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英语 | / |
公共事业管理 | 浙江省一流专业、十二五、十三五特色专业 | |
市场营销 | 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浙江省一流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