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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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浙政〔2015〕3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范围及条件

我院只限7月前取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男性学生,要求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7月31日)。

二、招收专业及代码(我院只限以下专业)

1.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业代码580201(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人数62名)

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代码580402(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人数64名)

3.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业代码590102(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人数20名)

4.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代码590202(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人数42人)

三、招收政策

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执行,可登陆“大学生士官网”查询,也可到学院武装部(行政楼122办公室)咨询,电话:8068207。

四、报名方式

即日起各二级学院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登记报名。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试行网上报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申请参加直招士官,也可直接到学院武装部(行政楼122办公室)报名应征。各二级学院请将预征报名学生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学院武装部。

五、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完成调查报名工作;7月15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定兵、协议签订、档案交接等工作;6月份,完成政审、定兵、协议签订工作;7月15日前,办理入伍手续,交接档案;入伍时间从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组织报到;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12月1日。

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大学生人生价值的体现和拓宽就业的一种途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发动,严密组织,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直招士官有关政策

直招士官有关政策

一、定义

大学生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为服完入伍时的后一期。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8月1日。

二、招收士官的任命(以南京军区陆军为例)

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的年限晋升。

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下士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中士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上士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中士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上士并授予上士军衔。

三、士官应享受的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一级二档、二级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一级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二级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福利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四、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规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12年),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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