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2008年荣获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批准设置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思路。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9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建成了1个电子商务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另有租赁经营的物流基地28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近70万册等。在校生规模8300余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体现高职特色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 我校始终坚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产物流产业区域集成服务运作平台;融入专业教育的素质拓展引领示范平台;立足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交流与研发平台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系统化能力本位人才培养建设工程的办学特色,将学校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如下:
| 科类 | 计划 | 身体条件 | 学费及备注 |
空中乘务 | 三校生各类别 | 25 | 只招身高:女163cm至175cm,男174cm至185cm 。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 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另设面向普高生的招生计划实行提前招生。 |
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 | 三校生各类别 | 15 | 只招身高:女163cm及以上,男174cm及以上。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 |
合计: | 40 |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