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的重要力量。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的改革部署必将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迫切而繁重。4月,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原则,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按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3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改革涉及全国126万个机构,3000多万就业人员,900万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村科技服务系统从业人员占3/4,教育系统达到一半。根据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改革从起步,日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就绪,分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决定》坚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现有改革进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一是针对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强调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二是针对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强调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是针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缺乏竞争,公益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强调要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使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竞争,从而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改善服务,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