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对老员工待遇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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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对老员工待遇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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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员工来说,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待遇水平上的确是有差距的,在这方面将实施“老人老办法”。

而对于新员工而言,企业与事业单位在未来实现并轨是必然的,无论是否实行聘用制,其待遇水平都将是一致的,因此无需过分担心待遇问题。在“老人老办法”的切点问题和过渡措施方面,目前国家仍在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我们也将根据国家的要求进 行 操作。———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科长赵丽娴

从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近日引起了广泛关注。南都记者近日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2003年起已逐步推进,事业单位职工的“铁饭碗”从2005年起已彻底打破,因此《条例》的实施对江门影响并不大。

目前,江门市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率已达99%,在公开招聘方面,江门已做得比《条例》要求更细化。

市人社局表示,《条例》首次涉及职工奖励方面内容,并对初次就业员工的试用期进行调整,该部门将在这两方面进行微调。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局表示发展方向已定,但改革具体内容尚未公布。

A

现状

合同签订率已达99%

“尽管《条例》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但其实从2005年起,‘铁饭碗’在江门已经完全打破了。”南都记者近日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广东省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五个试点省之一,江门的事业单位改革从2003年起已逐步推进。

《条例》中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处分、工资福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江门早已付诸实践,因此《条例》的施行对江门的影响并不大。

2003年起实施聘用管理合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科长赵丽娴表示,岗位设置作为《条例》的一个亮点,其工作需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开展,而在聘用制的落实方面,江门在全省范围内比较先行。

“从2003年起我们已逐步要求各单位实施聘用管理合同,也在2005年和分别出台了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方面的实施办法。”赵丽娴介绍,至底,江门市1800多家事业单位共设岗位74583个,在岗在编的职工有63410名,已全面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签订率已达99%以上。

“从2005年起,事业单位员工均要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聘期。”赵丽娴介绍说,聘期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短期一般为3年以下,中期为3年以上,而长期则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有两类人如果主动提出要签订长期合同,则单位必须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这两类人分别是在单位工作满25年的职工,和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职工。”

赵丽娴强调,尽管目前江门有近半在岗职工已签订长期合同,但这并不代表其拿到“铁饭碗”。无论签订的合同是长期或是短期,职工每年都要接受年度绩效考核,如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岗位调整;若该职工不同意进行调整,或在调整后依然不及格,单位即可解聘该职工。

另外,出台的《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对解聘条件作了详细说明。新施行的《条例》中也对旷工达到一定时间即可解聘等条件作了微调,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部分内容已比《条例》更细化

早在2004年,江门已出台公开招聘的《办法》,提出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聘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并在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公开招聘,提出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等招聘原则。

,江门再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其中涉及的部分内容甚至比新《条例》更加细化。“当《条例》提出的是一些如事业单位应开展公开招聘等大原则节点问题时,江门已在这些节点问题上进行细化。”赵丽娴举例说,比如在公开招聘考试方面,江门在已对出题人员、考试人员组织、面试环节组织、命题和成绩公布等细节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作为《条例》的另一亮点,工资制度改革在江门的推行也已完成。据赵丽娴介绍,江门在去年已完成对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现《条例》中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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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条例》首次涉及职工奖励内容

“在过去,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奖励方面的规定是完全没有涉及的,但在此次的《条例》中首次提到要给予职工奖励。”赵丽娴表示,有了相应的奖励机制,江门便可有依据地出台奖励措施,这将对职工起到激励作用。“目前在确定奖励项目设置、奖励适用情形、具体操作等方面的规定仍未细化,需要等省里的具体部署。”

对于《条例》中备受关注的关于事业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赵丽娴表示,虽然《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改革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等国家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后,我们才可以进行操作。”

另外,新《条例》在初次就业的员工试用期方面的改变也是一个亮点。根据国家2002年出台的《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如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无论其聘期长短,其试用期均可延长至12个月。但根据新施行的《条例》,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对于签订合同在3年以下的,其试用期必须短于12个月。

[焦点]

职工担忧改革后薪酬待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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