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补贴“够用”标准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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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每月500元”的车改补贴,是否“够用”?或者说,车改补贴究竟要多少钱才算“够用”?要全面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取决于究竟选择什么样的参照标准来衡量把握“够用”。

如果回归到车改补贴的“公务交通补贴”本义,并严格按照中央“适度发放”,“不得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的要求衡量,现行车改补贴标准显然又完全不存在“不够用”问题。这诚如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日前指出的,“他目前每月交通补贴1200元,完全够用”,“那些认为车补不够的官员,可能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公车私用。车改后,再照原来不计成本的方式开车,他们会舍不得。”这也就是说,如果将补贴真正严格限定在“公务交通”范畴内、并力行“节俭”原则,剔除各种“私用、浪费”因素,现行补贴标准其实是完全够用的。否则,若非得将“私用”也算进“补贴”、让其沦为“变相福利”,那么恐怕再高再多补贴也仍然会觉得“不够用”。

关于这一点,如果进一步对比一下目前全国居民的一般交通花费,更不难得出一个鲜明直观的印象。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为2736.9元,折合月人均228元。这意味,即使加上通信消费,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费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级500元”补贴的一半。——普通居民每月两百多元,就能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需要,何以公务员就“不够用”?

当然,应当承认,若考虑到不同公职岗位对于公务交通的不同需要,目前主要仅按行政级别制定的补贴标准,对于一些基层公务人员来说,可能确实存在某种“不够用”情况,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往往是级别越高的人越不用出门,级别越低的人跑得越多”,因此现行补贴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但与此同时,对于这种“不够用”显然也没必要太过夸大渲染,一方面,它只是公务员内部少数局部情况下,而并非整个公务员总体补贴的“不够用”,另一方面,它也是相对以往“公车私用”情况的相对“不够用”,而并非低于普通居民交通消费的绝对“不够用”。(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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