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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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事业单位试点职员制 将取消学校医院行政级别

湖北省人社厅发布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

到,我省将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职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健全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作了政策解读。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进程,如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

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实施意见中,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亮点不少。如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采用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直接考核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分类指导公开招聘工作。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严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结果公示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公开招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新进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

实施意见中,对于优化岗位设置管理,明确提出“推进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员制”的目标。

立项科研建立数字化模型,在坚持常设岗位设置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用以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的“双引”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我省还将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与此相列,我省还将岗位动态管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领军作用的发挥、三类岗位交叉竞聘等提出了明确任务。

转企改制原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变

意见还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结合推行事业单位社保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

意见表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由于政策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未聘人员,其安置应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行业内或者行业间调剂安置,不宜简单推向社会。

要结合推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在妥善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安置的渠道和办法,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或者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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