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997年10月13日发布的《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总则要求: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取消不必要公务活动
党政机关反对浪费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经费管理:不得报销任何与公务活动无关费用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挪用、私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到机关所属的培训中心、协会等单位账户使用。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出国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省部级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国内差旅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正职地厅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地厅级人员一个任期内因公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严禁安排与业务不符、与拟前往国家或地区优势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专长不符的培训,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组团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出国团组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及高消费娱乐。
公务接待:接待对象10人内的陪餐人不得超3人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依据公函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1次工作餐。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
商务部门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公务用车:不得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车。
会议活动:禁用财政资金办晚会、超规格请名人明星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宾馆等服务单位出具的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退休时应及时腾退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严禁将办公用房随意调整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监督检查:重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作风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辞职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都将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履行内部审批、监管职责造成浪费的。
《实施细则》强调,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