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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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如何避免社保改革陷入孤掌难鸣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在覆盖面、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令人忧虑的是,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反而演变成加剧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之一。之所以愿望与现实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社保改革与其他紧密相关的制度改革未能实现步调一致、缺乏协同效应。因此,要大力推进社保改革的步伐,必须多种制度改革齐头并进、相互协调,才能避免其陷入单兵突进、孤掌难鸣的困境。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民众的“安全网”,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制度。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来都是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等紧密相关的。

社保制度改革首先离不开户籍制度改革,但户籍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目前已成了社保制度改革继续前行的一大障碍。在最新版本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户口的完全放开仍只是停留在小城市,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为“有序放开”,而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则基本上原地踏步。户籍背负着多种多样的功能,而附着在户口当中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则是其最主要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户籍制度改革。然而,在城乡分割、地域分割的户籍制度格局至今仍未有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城乡与地域差异始终存在,公平与均等的目标无法完全实现。

社保改革与就业制度改革也紧密相连。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分割状况,不仅有因户籍不同导致的城乡就业市场,还有所有制不同导致的国有和非国有就业市场。即使是一个单位内部,也存在着公务员与事业编制人员、临时工与正式工等等的差别。如此复杂而又多样的就业制度下,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此外,社保改革还受制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城镇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双轨制”,就是因此而起。从目前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为例,经过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局部尝试和2008年后的试点,很长时间都处于改革停顿状态。即使今年5月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至今未见有地方或相关单位按此规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由此可见,在大力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大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步伐也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无论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还是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方面,都应该树立配套意识和全局意识。只有通过“一盘棋”式改革部署,社保制度改革才能取得真正的进展,也才能充分发挥其最后“保护伞”的保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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